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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这类线索请举报!我州发布最新通告→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2 16:44:00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及线索征集的通告


为进一步治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巩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综合治理成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4月起在全州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就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及线索征集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线索


1.原料污染问题。重点整治购买使用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等肉类原料、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植物源性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知假造假问题。重点整治未经许可(备案)生产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生产侵权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其他涉及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行为。


(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线索


1.未经许可(备案)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2.食品生产加工场所条件不具备、环境卫生脏乱差、生产经营过程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不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4.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5.违反《红河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行为;


6.欺骗误导消费,线上线下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虚假宣传和违法宣称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


7.其他食品违法行为。


三、征集要求


(一)提供详实信息:举报人应尽量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二)鼓励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并揭露行业“潜规则”,举报人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过分夸大或虚构事实,提供的线索要客观、真实、详细。


(三)保护举报人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杜绝恶意举报:严禁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线索受理


消费者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或掌握相关违法生产经营线索,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



来源:“云南红河发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