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三对关系”推动高质效办案
原标题:准确把握“三对关系”推动高质效办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作出“一取消三不再”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最高检落实党中央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坚定决心,这是回应基层呼声的重要举措,也是遵循司法规律、加强检察管理的必然要求。基层检察机关要紧扣工作实际,通过准确把握“三对关系”积极探索高质效检察履职路径,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促进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以实际行动深入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把握“变”与“不变”,在强化履职担当中校准工作方向。思想统一才能行动一致。要准确把握最高检作出“一取消三不再”这一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性、必要性,厘清检察工作的“变”与“不变”,切实转变理念,校准方向,担当履职。“变”是推动检察管理从“以考核为导向”向“以办案为中心”转变,从“以数量为基础”向“以质效为核心”转变。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并不是取消所有考核,而是纠正背离司法规律的“卷数据”“数据美容”等不当行为,对质效要求更高,抓管理的责任更重、标准更严。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业绩观,让检察工作切实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以扎实有效检察办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守护社会公平正义。“不变”是高质效办案的要求不变,不是不要数据,更不是不抓管理,而是要持续优化检察管理。数量和质量是检察履职办案的基础性要素,要把“有数量的质量”和“有质量的数量”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要在保持合理数量的基础上,注重与高质效办案理念相融合、与宏观政策取向相一致,确保所有检察办案都遵循法律规定,符合法治精神,确保案件处理结论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二是把握“宏观”与“微观”,在一体抓好落实中提升办案质效。“三个管理”的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层检察机关应当立足实践,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提高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宏观层面要抓好业务管理。牢固树立“大管理”理念,落实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宏观管理、案管部门牵头管理、办案部门自我管理、相关部门协同管理的全方位、立体化管理要求。进一步深化对“三个结构比”的理解、认识、运用,围绕中心大局和检察业务运行重点问题,强化案件整体质效综合分析研判,每月对重点数据进行通报,进一步把准检察工作方向、校准工作理念、掌握整体态势和业务结构,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法律监督格局巩固深化、法律监督实效不断提升。中观层面要抓实案件管理。要抓住管理重点,通过指导督办、专项检查等方式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等进行案件质效分析,深入落实“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案,促进检察权依法规范公正高效廉洁运行,推动破解履职办案中影响公正司法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对类案的分析研判,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堵点问题,通过业务数据动态分析形成调研报告,注重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代表议案等相互衔接转化,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法治参考,推动实现从案件管理向社会治理的有效转变。微观层面要抓细质量管理。要突出精准管理,围绕质量、效率、效果三个维度,构建高质效办案评价机制。案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管理作用,充分借助“数智案管”等智慧平台加强日常提醒督促,对发现的重点问题制发提示单,对顽瘴痼疾和重大问题制发督办单,实现闭环管理。要以案件流程监控、反向审视、案件质量评查等为抓手,强化对个案办理中证据运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办案时长、文书制作、纠纷化解等监督管理,确保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的高质效,真正促推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把握“管案”与“管人”,在提升管理效能中实现互促共进。管案的关键在于管人,管人的效果体现在办案质效上。“三个管理”的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要借助对“案”的监督,落实对“人”的评价,促进业务管理与干部管理同向发力,实现互促共进。“一根链条”管好案。聚焦高质效,紧盯每一个案件、案件的每一个环节,运用好案件质量评查等抓手,全链条抓好对“案”的评价工作。突出对重点案件的全量评查;围绕司法实践易发多发问题,特别是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和类案群发问题做好专项评查;定期组织对所有办案人员的常规评查、随机抽查,以科学精准的案件评查实现高水平案件管理,以高水平案件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高效运行。“三张清单”管好人。要认真落实《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真正把司法责任制压实到每个人。明确职权清单,进一步细化检察履职、监督制约权责,将对案件的管理结果与对人的管理有效挂钩,引导检察官当好高质效办案的“第一责任人”。建立“重大事项报告督办清单”,不断完善案件备案审查、请示报告等制度,接受上级院对下级院办案的领导监督,落实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审核指导监督。建立“正负面清单”,注重运用案件管理结果,既要树立正面典型,也要加强追责惩戒,将其作为选拔任用、晋职晋级等的重要依据,促进检察办案人员担当尽责。要协同处理好追责惩戒和保护激励,强化内部协作协同和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不断推动检察工作整体向上、业务结构向优、社会评价向好,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为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毕青华)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