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冰冷的权责关系焕发出温暖的人性光辉” 各界人士点赞“情义夫妻”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汤炜玮
3月29日,湖北日报头版刊登《“情义夫妻”寻亲还房记》后,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热议。大家一致认为,李建平夫妇的情义之举,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道德的守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在无有效遗嘱情形下,法定继承遵循顺位规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则位列第二顺位。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肖登辉指出,这一规范在李国平遗产继承事件中得到了具象化诠释。
李国平之女李雨桐(化名)本应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主张权利,其伯父李建平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本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关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规定主张继承权。然而,李建平却选择了一条超越法律义务的路径——穷尽所有可能寻找李雨桐,坚持将两套房产归还法定继承人。这一行为彰显了道德准则对法律实践的价值补充。
司法实践中存在这样的悖论:当第一顺位继承人长期处于失联状态时,既不能贸然推定其放弃继承权,也无法无限期搁置继承程序。此时第二顺位继承人的权利主张虽具合法性,但可能面临道德正当性的质疑。李建平的选择恰恰破解了这一困境,通过主动作为,将法律文本中的权利转化为现实权利,不仅确保了继承权的有效实现,更维护了亲属关系的伦理秩序,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具有示范意义的方式。
“如果因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侄女长期处于失联状态,而由李建平取得了继承权,日后侄女发现了这件事,要求返还财产,很有可能引发因继承产生的相关纠纷。”湖北得伟君尚(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少华律师在办案中发现,许多家庭因遗产分割问题导致兄弟反目、亲情破裂,从一审、二审到再审,甚至衍生出执行异议、信访上访等程序,往往需要耗费数年时间,远超出普通民事案件3-6个月的审理周期。
在李建平寻亲、归还弟弟李国平遗产的故事中,尹少华认为,虽然李国平女儿在法律上是唯一法定继承人,但时隔23年,遗产线索早已模糊不清。若非李建平主动跨越千里归还遗产。日后,当事人或将陷入漫长的维权困境。李建平的义举不仅体现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严格遵守,更生动诠释了“义重于利”“兄友弟恭”的中华传统美德,让冰冷的遗产继承升华为家族精神的传承。
“遗产作为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其传承既需要法律制度的刚性保障,更需要道德伦理的柔性滋养。”尹少华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应当融入家事纠纷化解的全过程。当公民自觉以诚信守护亲情、以善意履行承诺,才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会长宫步坦说,遗产分配容易引起矛盾纠纷,涉及被继承人离婚或再婚的案件更是如此,例如,被继承人离婚以后有没有再婚?会不会因为再婚而产生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相同继承顺序的全部继承人身份是否必须公证确认?实践中,因财产继承纠纷诉诸司法的案例不在少数,极端情况下会让生者不相往来,逝者亦难告慰。
《孟子·离娄上》载:“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继承人寻找难题、继承人身份认定、银行等财产保管部门的善意与诚信等相关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仍将长期存在,有赖于法律约束与道德引领相辅相成,引领着我们向着更多的善行与美好前行。
武汉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周昕认为,李建平千里寻亲还房的故事之所以感人,不仅在于流淌着世间真情,更在于他用锲而不舍、恪守道义的事迹,讲述了“理”与“法”水乳交融的中国故事。在中华传统文化视角中,“理”与“法”是紧密关联的概念,它们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其中,“理”是指导人的思想和行为的内在道德规范,强调“言必诚信,行必忠正”。“法”是约束人行为的外在制度规范,强调“法不阿贵,执法如山”。在现代法治社会,道德是“内在的法律”,为法治精神提供重要滋养;法治是“外在的道德”,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驾护航。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教授王辉指出,武汉夫妻主动归还房产的案例之所以动人,在于其行为不仅履行了法律义务,更彰显了超越法律条文的精神境界——他们以“认死理”的执着守护了道德自觉,让冰冷的权责关系焕发出温暖的人性光辉。法治与德治的互动体现了社会规范的双重维度,法律作为刚性底线,以国家强制力保障权利与义务的落实;道德作为柔性引导,以良知与公序良俗激发更高层次的社会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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