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问法】200元油费与3万元罚单:检察监督为善意正名
“检察官您好,我寄的包裹您收到了吗?为表谢意……”上海市民白先生的来电尚未说完,就被镇宁自治县检察官婉言谢绝:“守护正义是我们的职责。”直到确认包裹仅是一面锦旗,承办检察官才郑重展开这面印有“公正执法守正义 护民权益显担当”的红色缎旗。

锦旗表谢意。
这场跨越千里的致谢,源自一起牵动人心的“顺风车”争议。
2022年冬天,在上海务工的白先生驾车返乡时,出于同乡情谊搭载龚某同行。面对对方执意转账的200元油费补贴,他没有想到自己会因为这笔“补贴”而在返乡途中被交通执法部门以“非法营运”查处,面临3万元行政罚款。当时,他因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及时申请复议。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白先生被纳入失信名单,出行、消费处处受限,当执行法官告知他“已过诉讼时效”时,这位贵州人几乎陷入绝望。
转机出现在2023年春。抱着最后一线希望,白先生叩开镇宁检察院的大门。“我们调取了全程行车轨迹、转账记录和证人证言,发现行政机关存在事实认定瑕疵。”第二检察部主任介绍,办案组通过卫星定位数据还原行驶路径,证实确属返乡路线;200元转账远低于市场运价,且有微信对话佐证属自愿补偿。
在圆桌会议上,检察官运用最高法关于“顺风车”的认定标准据理力争:善意互助行为不应简单等同于营运。经充分磋商,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依法撤销处罚决定并解除信用惩戒。
“被移出‘黑名单’那天,我在银行终于办成了房贷。”白先生在感谢信中写道,“曾经以为‘让群众感受公平正义’是句口号,现在才懂得这是司法工作者用专业守护的温度。”此案入选贵州省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
镇宁检察院以此为契机,联合交通部门建立“执法-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并推出“法治赶集”流动普法站。“当群众权益受损时,行政复议和诉讼时效就是维权的生命线。”检察官特别提醒,遭遇行政争议应及时寻求法律救济,检察机关始终是公民权利的守护者。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编辑 肖慧
二审 杨韬
三审 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