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婴幼儿辅助食品新国标发布,罐装辅食品类扩容
新京报讯(首席记者郭铁)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其中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25)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25)。
婴幼儿辅助食品包括家庭自制的婴幼儿辅助食品和商品化的婴幼儿辅助食品。在我国,商品化的婴幼儿辅助食品有2大类,分别是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据两项新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主要包括4个小类: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主要包括3个小类:汁类罐装辅助食品,泥(糊)状罐装辅助食品,颗粒、片(块)状罐装辅助食品。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解读,婴儿满6月龄起,母乳仍然是重要的营养来源,但纯母乳喂养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其对能量及营养素全部需求。比如,纯母乳喂养的较大(6 ~12月龄)婴儿,其30%—50%的能量、97%的铁需要来自辅食。
根据婴幼儿的生理发育特点,辅食添加需要遵循由少到多、由细到粗、形态上从液态到半固态(泥糊状)再到固态(颗粒状)的原则。这一过程对于婴幼儿的能量和营养素摄入、进食技能的培养、精细化运动的发展等都至关重要。特别是对于较大婴儿和幼儿,提供具有一定质地和形态大小的食物,能够有效锻炼其啃咬和咀嚼能力,促进口腔肌肉的发育,为后续适应家庭饮食奠定基础。
为更好地提供满足与婴幼儿生长发育相适应的食品,同时也为了推动婴幼儿辅食产业的创新发展,《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标准修订时,将婴幼儿颗粒状罐装辅食的品类扩大到颗粒片(块)状罐装辅食,即1岁以下较大婴儿的辅食产品形态大小小于5毫米,而针对1岁以上幼儿的产品形态大小不再做要求。
编辑 唐峥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