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地方政府专项债收储,官方发文优先收购此类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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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12 19:28:00
近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申请发行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须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并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对应的标识码。
根据通知,各地要优先将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中的地块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确有需求的新增土地储备项目也应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存量闲置土地包括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房地产用地,以及其他符合收回收购条件的土地。2024年11月7日之后供应的土地不列入存量闲置土地范围。用于土地储备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专项用于土地储备工作。

通知还提出完善专项债券申报审核流程,做好资金和收益的综合平衡,严格监督管理。
值得关注的是,用于土地储备的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应当严格对应到项目。一个土地储备项目由单个或多个地块组成,根据地块区位特点、实施期限、项目收益等因素确定项目范围。专项债券资金可在同一土地储备项目内不同地块之间调剂使用,但以单个土地储备项目为单位,确保项目融资收益平衡。
该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两部门要求省级财政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储备项目实施情况及专项债券使用情况的监管、抽查,于每年第三季度,将上年度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的发行、使用、资金偿还、项目进展等情况,联合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对部分重点项目开展随机抽查。
潇湘晨报辣椒财经记者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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