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咨询台|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是多少?
咨询:新生儿凭医学证明参保登记如何办理?
答复:新生儿监护人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在生育定点医院医保窗口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未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登记的新生儿,可在办理户籍登记后由监护人携带户口本前往户籍地或居住地镇街党群服务中心或区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凭户籍信息办理参保登记。
咨询:烟台市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是多少?
答复:(1)甲类门诊慢特病。除国家和省规定的病种外,居民医保甲类门诊慢特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为300元,一、二档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40%、60%,一档缴费的不能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二档缴费的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年最高支付限额。
血液透析在包干结算医疗机构个人负担金额居民一档每次为160元、居民二档为84元,在定额结算医疗机构个人负担金额居民一档每次为199.5元,居民二档为107.3元。
(2)乙类门诊慢特病。乙类门诊慢特病门诊实行起付标准和限额管理。除国家和省规定的病种外,乙类门诊慢特病年度起付标准:300元。乙类门诊慢特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一、二档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35%、50%,一个医疗年度内不能超过该门诊慢特病病种最高支付限额。
其他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情况如下:
①糖尿病居民一档缴费的,其支付比例为50%;②严重精神障碍不设起付标准,居民一档二档缴费的支付比例均为70%;③慢性乙(丙)型病毒性肝炎、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肝硬化居民一档二档缴费的,其支付比例均为60%;④血友病居民一档、二档缴费的支付比例分别为50%、65%。
同时享受甲类和乙类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一个医疗年度内只负担一个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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