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直通车”】青年就业见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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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31 14:23:00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社会类单位开发的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50%)以下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300元,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1)见习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申请表》、《见习基地开展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协议书》、就业见习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2)见习人员需提供: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及无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签字确认的学籍信息截图、《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见习补贴需提供: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银行转账凭证或第三方支付凭证、《青年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实现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指导管理费用支出明细、《青年就业见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申报承诺书》、见习人员上岗前备案等材料。
(1)申请建立见习单位,发布见习岗位
(2)申请见习人员上岗
(3)申请见习补贴
来源:区人社局
审核:王佩瑾
责编:何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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